主旨:公告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 台 灣 國 展 油畫比賽初審入圍名單暨複審送件注意事項 日期:2015年3月23日 說 明: 一、依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 台 灣 國 展 油畫比賽辦法暨初審評審決議辦理。 二、本屆油畫比賽,各界踴躍參賽,計有台灣、大陸、加拿大、馬來西亞、義大利、香港、烏克蘭、美國、西班牙等,海內外共339件作品繳件參賽,已於2015年3月19日辦理公開初審作業竣事。初審評審團由召集人盧明德教授、委員林憲茂、蔡芷芬、劉永仁、楊騰集、陳香伶、林進達,共七位評審所組成,依作品之創意、主題與內容、氛圍與意境、構圖與色彩、技巧與筆觸五個面向之整體表現進行評選,依票數得分結果共選出120件入圍作品。本院藉此公告外,並以專函通知入圍者繳件進行複審,請參賽者留意信件。 三、參加複審之作品,送件日期自4月15日至4月25日止,收件時間:上午9點到晚上10 點,請將參賽原作及複審資料親送或貨運送至台灣803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(高雄漢王洲際飯店)電話:+886-7-5313131,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台 灣 國 展 油畫比賽收。本院將於5月1日在本網站公告作品收件結果,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閱,恕不再另行通知。 四、複審收件規定: (一)、國內參賽作品繳件時,作品尺寸如四方形者150×150公分,或130×162公分即100號(含)以上,繳交時請裝裱框,背後加木板(正面得不加壓克力);未滿130×162公分,必裝裱框,並以壓克力裝面,避免受損。請附上:(1)「送件表」貼妥於作品背面左上方;(2)作品完成照片1張及參賽者近期照片1張(正負底片或解析度達300dpi以上圖檔之光碟或照片均可),其照片用於製作得奬專輯及藝術家證之用途,務必注意照片品質與畫素,初審已寄照片者免附;(3)畫家自評調查表。 (二)、台灣離島及海外之參賽作品繳件時,請勿裱褙及裝框,以硬式捲筒包裝妥適投件即可,否則進出口報關手續繁雜,恐影響送件時間。請注意作品勿擠壓並附上:(1)原作未包裝前,先行全圖拍照1張及四邊局部拍照4張照片,以保障畫作在運送過程中之完整性;(2)作品送件表;(3)作品完成照片1張及參賽者近期照片1張(正負底片或解析度達300dpi以上圖檔之光碟或照片均可),其照片用於製作得奬專輯及藝術家證之用途,務必注意照片品質與畫素,初審已寄照片者免 附;(4)畫家自評調查表。 (三)、作品包裝方式:國內參賽作品請以紙盒包裝,海外及離島未裱框之參賽作品請以硬式圓筒包裝,並將「複審作品標籤表」填寫完整並貼妥於外包裝之左上方明顯處;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之收件收執聯,請妥適保管,藉資賽後退件;如委託貨運代送者,以貨運業者之簽收單為收件憑證,不另開收執聯。 五、複審收件完成,為確保油畫比賽公平性,入圍複決審作品,在評審作業前,評審委員得拆除畫框,使用專業儀器檢測作品是否為大圖輸出加工完成。作品若檢測屬實為大圖輸出加工,經評審召集人報請主辦單位遴選之監察長同意後,當場撤銷比賽資格。 六、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 台 灣 國 展 油畫比賽初審入圍名單,請開啟檔案。   2015臺灣藝術研究院油畫比賽-初審入圍名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藝術研究院 院長 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         林 富 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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