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藝術研究院2016臺灣藝術研究院油畫比賽初審入圍名單暨複審送件注意事項 一、依據臺灣藝術研究院2016臺灣藝術研究院油畫比賽辦法暨初審評審決議辦理。 二、本屆油畫比賽,感謝各界踴躍參賽,海內外共265件作品參賽,已於2016年3月21日於臺灣藝術研究院舉辦初審評審作業竣事,經初審評審評選,依票數結果選出75件入圍作品,通知繳件進行複審,本院將以專函通知入圍者,請參賽者留意信件。 三、參加複審之作品,送件日期自2016年4月11日至4月25日止,收件時間:上午8點到晚上8 點,請將參賽原作及複審資料親送或貨運送至台灣803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 電話:+886-7-5313131,臺灣藝術研究院2016臺灣藝術研究院油畫比賽收,主辦單位將於5月1日在臺灣藝術研究院網站公告作品收件結果,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閱,不再另行通知。 四、複審收件完成後,主辦單位將複審作品照片公佈在臺灣藝術研究院網站cn.taiwanart.org.tw,進行網路投票,投票期間5月1日至5月10日止,選出最高人氣前三名作品。 五、複審收件完成,為確保油畫比賽的公平性,入圍複決審之作品,在評審作業前,評審委員得拆除畫框,使用專業儀器檢測作品是否為大圖輸出加工完成。作品若檢測屬實為大圖輸出加工,經評審召集人報請主辦單位遴選之監察長同意後,當場撤銷比賽資格。 六、複審收件規定:請詳閱比賽簡章說明 (一)參賽者繳交原作複審時,請將複審作品標籤表填寫完整貼於包裝外箱左上方。參賽者照片、作品照片光碟、作品資料表、親簽之參賽切結書、畫家自評調查表等資料放入信封內,信封貼妥於包裝外箱左上方(勿黏貼於箱內畫作上),寄至上述地址。照片光碟內容為作品完成照片及參賽者近期照片(正負底片或解析度達300dpi以上圖檔之光碟、照片均可,初審送過者得免附),其照片用於製作得奬專輯及藝術家證之用途,務必注意照片品質與畫素。 (二)國內參賽者繳交原作複審時,作品尺寸長x宽大於130x162公分(含)即100號以上者,繳交時請裝裱框,背後加木板(正面得不加壓克力);未滿130x162公分,必裝裱框,並以壓克力裝面,避免受損。 (三)海外及離島參賽者繳交原作複審時,得免裱褙裝框(亦可裝框參賽)。未裱褙裝框之作品,請將畫布以捲筒方式裝入硬式圓筒包裝妥適,並附上原作未包裝前,先行全圖拍照1張及四邊局部拍照4張照片(以保障畫作在運送過程中之完整性,務求畫面清晰)。 (四)作品包裝方式:為免作品在運送過程中受破壞,請務必以紙箱或硬式圓筒包裝妥適。參賽作品切勿在顏料未乾情況下進行包裝,以免包材或壓克力在運送過程中因擠壓而黏貼於畫布上,造成作品損害,主辦單位恕不賠償。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之收件收執聯,請妥適保管,藉資賽後退件;如委託貨運代送者,以貨運業者之簽收單為收件憑證,本院不另開收執聯。 七、主辦單位將於5月中旬於高雄漢王洲際飯店(台灣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)進行複決審,並於同年5月20日在本網站公告本屆全體得奬名單並書函通知得奬者。 八、臺灣藝術研究院2016臺灣藝術研究院油畫比賽初審入圍名單,請開啟檔案。http://www.taiwanart.org.tw/FILE_DATA/1458816044.pdf
▌公 告